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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论坛健康有序的运作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版主的权限:
版主作为所在版块的管理者,拥有以下权利:
1.可以删除其它用户的帖子;
2.可以移动其它用户的帖子;
3.可以打开/关闭其它用户帖子;
4.可以固顶/解除帖子;
5.可以奖励/惩罚发帖用户;
6.可以奖励/惩罚用户;
7.可以编辑同级别以下用户帖子;
8.可以加入/解除精华帖子;
9.可以发布公告;
10.可以锁定/屏蔽/解除锁定用户。

二、版主的职责:
1.引导话题提高大家参与的积极性;
2.能够常常发表原创或转载好的文章提供给大家欣赏;
3.标识精华帖,发布本版面的公告;
4.删除或转移与本版面无关的帖子;
5.负责推荐新版主;
6.能够积极宣传本论坛。

三、版主申请条件:
1.已经注册『兰色情缘』的成员;
2.保证每周一定的上网时间;
3.对本版有极大的兴趣,且有热心、耐心和恒心为论坛的成员服务;
4.能团结论坛成员,及时处理会员的问题和建议,并能及时与管理员、总版主和其他版主沟通;
5.在所申请版主的版块发表主题50篇以上,且具有相当质量的帖子达80%。   
  
四、申请办法:
1.申请版主的成员应在“『兰色情缘』---『 №- 众议院 』”版块发帖申请或由其他版主推荐,帖子内容必说明申请的版块名称;
2.『 №- 参议院 』和管理员同意并跟帖支持申请人申请时,则允许上任。

五、版主的任免

1.如果因为个人原因,可以提出辞职.同时需推荐后续版主,并发帖说明,力求做到有始有终;
2.版主若未经声明连续30天未上站或未履行版主义务,或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情况,将由论坛管理员酌情处理;
3.版主的任免由『 №- 参议院 』讨论表决,由管理员执行。

六、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『兰色情缘』所有,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。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作者:兰色情缘 时间:2006-08-01 05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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